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下稱應變協調中心)宣布,因應內地的疫情變化,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和第14條的規定,自2022年8月27日凌晨1時起,新增或取消對曾到內地相關區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一) 新增對曾經到過以下地點的所有入境及已入境人士,必須遵守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直至離開當地翌日起計第7天,但最短不少於5天;隨後進行自我健康管理直至解除醫學觀察翌日起計第3天:
河北省石家莊市橋西區、鹿泉區,廊坊市香河縣;
上海市楊浦區新江灣城街道、長海路街道;
江蘇省南京市江北新區盤城街道、泰山街道;
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沙頭街道、南山區南山街道;
甘肅省定西市隴西縣,天水市秦安縣;
四川省成都市成華區、錦江區,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阿壩縣;
遼寧省鐵嶺市銀州區;
福建省福州市連江縣。
(二) 取消曾經到過以下地點的所有入境及已入境人士遵守上述防疫措施: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焉耆回族自治縣;
湖北省十堰市張灣區漢江街辦陽光棲穀小區、鄖陽區茶店鎮神河社區;
北京市豐台區太平橋街道,昌平區北七家鎮;
上海市虹口區廣中路街道;
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甕安縣;
河北省滄州市獻縣;
河南省安陽市滑縣牛屯鎮馮付村;
海南省海口市龍華區;
江蘇省無錫市江陰市城東街道、雲亭街道;
福建省泉州市晉江市東石鎮。
澳門特別行政區採取和中國內地特定區域有關的防疫措施表格,可進入以下連結查閱最新資訊:https://www.ssm.gov.mo/apps1/gcs/medobs/ch。(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