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凌晨1時起

當局調整曾到內地指定區域入境防疫措施
26/0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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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調整曾到內地指定區域入境防疫措施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下稱應變協調中心)宣布,因應內地的疫情變化,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和第14條的規定,自2022年8月27日凌晨1時起,新增或取消對曾到內地相關區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一) 新增對曾經到過以下地點的所有入境及已入境人士,必須遵守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直至離開當地翌日起計第7天,但最短不少於5天;隨後進行自我健康管理直至解除醫學觀察翌日起計第3天:

河北省石家莊市橋西區、鹿泉區,廊坊市香河縣;

上海市楊浦區新江灣城街道、長海路街道;

江蘇省南京市江北新區盤城街道、泰山街道;

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沙頭街道、南山區南山街道;

甘肅省定西市隴西縣,天水市秦安縣;

四川省成都市成華區、錦江區,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阿壩縣;

遼寧省鐵嶺市銀州區;

福建省福州市連江縣。

(二) 取消曾經到過以下地點的所有入境及已入境人士遵守上述防疫措施: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焉耆回族自治縣;

湖北省十堰市張灣區漢江街辦陽光棲穀小區、鄖陽區茶店鎮神河社區;

北京市豐台區太平橋街道,昌平區北七家鎮;

上海市虹口區廣中路街道;

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甕安縣;

河北省滄州市獻縣;

河南省安陽市滑縣牛屯鎮馮付村;

海南省海口市龍華區;

江蘇省無錫市江陰市城東街道、雲亭街道;

福建省泉州市晉江市東石鎮。

澳門特別行政區採取和中國內地特定區域有關的防疫措施表格,可進入以下連結查閱最新資訊:https://www.ssm.gov.mo/apps1/gcs/medobs/ch。(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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