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下稱應變協調中心)宣布,因應內地的疫情變化,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和第14條的規定,自2022年8月26日凌晨1時起,新增或取消對曾到內地相關區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一) 新增對曾經到過以下地點的所有入境及已入境人士,必須遵守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直至離開當地翌日起計第7天,但最短不少於5天;隨後進行自我健康管理直至解除醫學觀察翌日起計第3天:
天津市河東區春華街道;
河北省保定市淶水縣;
內蒙古自治區錫林郭勒盟二連浩特市景典小區;
黑龍江省大慶市龍鳳區、讓胡路區;
上海市浦東新區康橋鎮、惠南鎮;
河南省商丘市夏邑縣韓道口鎮;
廣東省廣州市越秀區登峰街,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南園街道,南山區粵海街道、蛇口街道、招商街道,寶安區西鄉街道,龍華區龍華街道;
重慶市巴南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區;
陝西省榆林市神木市;
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縣恰卜恰鎮下梅村新寺;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薩爾縣。
(二) 取消曾經到過以下地點的所有入境及已入境人士遵守上述防疫措施:
江西省宜春市豐城市、上饒市玉山縣;
福建省廈門市海滄區;
河北省張家口市橋東區;
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縣恰卜恰鎮城北新區仁和路棚戶四區,海東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縣川口鎮史納鐵路家屬區、老縣城大十字北側東鄉手抓河沿面餐館。
(三)新增對曾經到過以下地點的所有入境人士,須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直至離開當地翌日起計第7天,但最短不少於5天;隨後進行自我健康管理直至解除醫學觀察翌日起計第3天;而所有曾經到過相關風險區的已入境人士,其健康碼將變為黃碼及須接受自我健康管理直至離開當地翌日起計第7天,立即接受一次及按離開相關風險區翌日起計第1、2、4、7天的時序接受核酸檢測,直至離開相關風險區翌日起計第7天:
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縣恰卜恰鎮城北新區仁和路棚戶四區,海東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縣川口鎮史納鐵路家屬區、老縣城大十字北側東鄉手抓河沿面餐館。
(四) 取消曾經到過以下地點的所有入境及已入境人士遵守第(三)項所述防疫措施:
青海省海東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縣。
澳門特別行政區採取和中國內地特定區域有關的防疫措施表格,可進入以下連結查閱最新資訊:https://www.ssm.gov.mo/apps1/gcs/medobs/ch。(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