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吉布成為大馬史上首位入獄的前總理。(美聯社圖片)
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涉及國家基金「一馬發展公司」(1MDB)前子公司SRC國際私人有限公司失信及洗錢案,聯邦法院今日駁回納吉布的上訴申請,納吉布維持判囚12年、罰款2.1億令吉,即時入獄,納吉布也因此成為該國史上首位入獄的前總理。
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麥潤宣判時稱,5名審理法官一致同意維持原判。納吉布早前要求麥潤退出審理,質疑麥潤的丈夫扎瑪尼對此案有既定立場,影響公正;法院今日駁回要求。納吉布陳詞稱,需要額外2個月組織律師團。法院指已給予辯方充足機會口頭陳詞,但遭辯方拒絕。
吉隆坡高等法院前年7月28日裁定,69歲的納吉布3項刑事失信、3項洗錢和1項濫權,7罪全部成立;上訴庭去年12月駁回納吉布的上訴。根據法例,民選議員一旦被法庭定罪、罰款超過2,000令吉或入獄超過1年,將自動喪失議員資格,且出獄5年內不得參選。
外界預料納吉布將向國王尋求赦免,但提出申請後須等待對方考慮是否批准。前總理馬哈蒂爾此前指出,納吉布上訴案一旦遭駁回,那麼他獲得國王赦免的可能性只有五成。若納吉布無法獲得特赦,則意味他無法參加隨時舉行的全國大選。(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