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下稱應變協調中心)宣布,因應內地的疫情變化,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和第14條的規定,自2022年8月23日凌晨1時起,新增或取消對曾到內地相關區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一)新增對曾經到過以下地點的所有入境及已入境人士,必須遵守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直至離開當地翌日起計第7天,但最短不少於5天;隨後進行自我健康管理直至解除醫學觀察翌日起計第3天:
山西省運城市鹽湖區、夏縣;
內蒙古自治區錫林郭勒盟二連浩特市迎賓路東一街坊;
河南省商丘市寧陵縣柳河鎮;
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新安街道;
海南省澄邁縣;
四川省成都市簡陽市,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理縣;
西藏自治區林芝市波密縣,那曲市聶榮縣、班戈縣;
青海省海東市平安區、民和回族土族自治縣史納鐵路家屬區、民和回族土族自治縣老縣城大十字北側東鄉手抓河沿面餐館;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
上海市寶山區大場鎮;
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下應街道東興小區。
(二)取消曾經到過以下地點的所有入境及已入境人士遵守上述防疫措施:
廣東省湛江市雷州市、霞山區,深圳市福田區福保街道;
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察哈爾右翼後旗;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阿克蘇地區新和縣,喀什地區喀什市;
福建省廈門市湖里區;
海南省三亞市育才生態區;
陝西省漢中市寧強縣。
澳門特別行政區採取和中國內地特定區域有關的防疫措施表格,可進入以下連結查閱最新資訊:https://www.ssm.gov.mo/apps1/gcs/medobs/ch。(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