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及時修訂完善有關法律內容,是澳門特區適應形勢發展,澳區全國人大代表劉藝良表示,依法履行憲制責任,維護好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正常工作。具有合理性和迫切性,對此堅決擁護和支持。
自2015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頒布實施、2020年6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公布實施。而澳門早於2009年根據基本法第23條的規定,制定了《維護國家安全法》。非常有必要因應形勢發展和澳門實際情況,並以上述兩部法律為指引的基礎上,及時對澳門國安法進行修訂完善。因此劉藝良認為,本次修法,不僅具有必要性,而且具有相當迫切性,維護國家安全需要與時俱進、緊跟形勢發展。
而澳門政府及時擬定修法方向和咨詢文本,是履行憲制責任,持續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應有之義,希望全社會予以積極關注和支持,並積極參與有關咨詢活動。政府設置了一個多月的咨詢期,期間將舉辦八場咨詢會,如此安排比較合理,且照顧到了業界和公眾。希望在咨詢期內,加大宣傳力度,緊湊有節奏地安排好咨詢活動,爭取更多社團參與和支持,盡快整理好公眾意見,及時完善修法內容提交立法會審議。(編輯:郭善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