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下稱應變協調中心)宣布,因應內地的疫情變化,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和第14條的規定,自2022年8月20日凌晨1時起,新增或取消對曾到內地相關區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一)新增對曾經到過以下地點的所有入境及已入境人士,必須遵守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直至離開當地翌日起計第7天,但最短不少於5天;隨後進行自我健康管理直至解除醫學觀察翌日起計第3天:
湖北省襄陽市南漳縣;
河南省安陽市滑縣牛屯鎮馮付村,信陽市潢川縣;
河北省滄州市獻縣,邯鄲市肥鄉區;
江西省鷹潭市信江新區;
陝西省西安市灞橋區、航天基地,銅川市印台區;
福建省泉州市晉江市東石鎮。
(二)取消曾經到過以下地點的所有入境及已入境人士遵守上述防疫措施:
廣東省湛江市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
北京市石景山區古城街道;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阿克蘇地區阿克蘇市、拜城縣。
澳門特別行政區採取和中國內地特定區域有關的防疫措施表格,可進入以下連結查閱最新資訊:https://www.ssm.gov.mo/apps1/gcs/medobs/ch。(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