擾攘經年的《家暴法》本月5日正式生效,司警本周一首次根據《家暴法》拘捕一名虐妻十年的躁火暴力男子。由於《家暴法》訂立前,當局只能以傷人罪處理,未能有效針對家庭內發生的諸多虐待情況,且女事主為保護四名年幼子女,只得啞忍,沒有向社工局、警方或團體求助,她不但自己受虐,四名小孩亦被迫在陰霾密布的小屋內,渡過極不快樂的童年。
至最近兩年,疑犯懷疑妻子有「外遇」,虐妻變本加厲,雙方原定今日到法院簽字離婚,但疑犯早前要求復合不果後,案發前多次跟蹤妻子上班,本周日(23日)更在街上毆打妻子,又用車匙?她頸項,女事主忍無可忍報警。疑犯前日被捕,一旦罪成,會成為本澳因虐妻而被釘上恥辱柱的首名家暴罪犯。
任職巴士司機的疑犯過去十年長期虐妻,前日因傷害妻子被捕,是首名自《家暴法》生效後被捕的疑犯。 (劉凱輝攝)
前日因虐妻被捕的本澳男子姓黃(39歲),任職巴士司機,黃妻38歲,兩人結婚至今16年,育有四名子女,一家六口居於台山區菜園涌邊街新城市花園一單位。
染上賭癮禍及妻兒
結婚之初的數年,兩人關係未變,惟大約在十年前,本澳賭業進入高速發展期,黃男染上賭癮後不能自拔,每逢輸錢就拿老婆出氣,黃妻稍有不順從,即遭躁夫拳打腳踢,但這時四名子女已陸續出生,黃妻為子女著想,只好忍氣吞聲,亦沒有向社工局、警方或社福團體求助,黃妻不但遭受丈夫虐待,連帶四名子女亦長期在負面情緒下生活,童年過得極不愉快。
仔大女大終提離婚
至最近兩年,隨著四名子女逐漸長大,黃妻於是在賭場謀得一職,一來不用再花長時間照顧子女,二來經濟能獨立自足,三來亦不用天天對著躁夫產生齷齪;但黃妻自恢復上班後,接觸人面漸多,竟惹來躁夫懷疑她有「外遇」,虐打妻子程度遂變本加厲,黃妻覺得仔大女大,毋須再忍,上月向躁夫提出離婚。
受害人打電話報警時被對方搶去的手機及?頸用的車匙。 (劉凱輝攝)
「箍煲」不遂愈發癲狂
黃男答應妻子離婚要求後,一怒下把她趕出家門,黃妻樂得搬離上址,雙方原定今日到法院簽字離婚,但就在黃妻搬走至簽字這段期間,黃男又不甘放走妻子,多次要求復合,均遭黃妻拒絕。
隨著離婚之日逼近,黃男行為愈發偏激,上周五(21日)趁妻子上班時進行跟蹤及攔截,要求復合不遂即當街掌摑她,雙手叉她頸項,女事主痛哭求饒後才收手。
當街殘暴車匙?頸
本周日(23日),黃男又趁妻子上班時跟蹤而至,黃妻大驚下逃入筷子基白朗古將軍大馬路一幢大廈的管理處,打算躲避及致電報警之際,黃男駕駛電單車趕至,暴怒下搶去她的手機,掌摑叉頸之餘,更用車匙?她頸項,發洩一輪後才離去。黃妻見躁夫行為瘋狂,終下定決心報警,救護員到場將她送院治理。
罪成判一至五年徒刑
鑑於案情嚴重,司警接手處理,前日在台山區新城市花園黃男居所將他拘捕,黃男被控以「家庭暴力罪」,已移送檢察院偵辦。根據新訂立的《家暴法》規定,疑犯一旦罪成,可被判處一至五年有期徒刑。司警發言人譚永強(下圖)昨日表示,案件發生後,已第一時間將相關情況通報社會工作局,惟局方調查後發現該家庭並未有相關的求助紀錄,相信事主一直苦忍暴虐而未向任何部門求助。
社工局派員支援受虐家庭
社工局昨日發出新聞稿表示,自接獲司警通報有關涉嫌家暴個案後,已即時啟動合作機制,局方即時派出社工介入處理,並陪同受害人接受相關治療,提供一系列的個案服務,包括各項保護措施及情緒支援等;同時評估受害人的風險狀況,按照當事人的意願,向其提供臨時庇護及其他福利服務資訊。
目擊他人施暴 應挺身援助
社工局重申,為配合《預防及打擊家庭暴力法》生效及執行,局方與各公共部門建立常規合作及通報機制,共同處理家暴個案,相信能有效發揮職能。社工局呼籲,居民如遭受或目睹家庭暴力,或者懷疑有人正遭受家庭暴力,請致電24小時家庭暴力求助專線2823 3030,主動求助,以獲得適切的支援。
受害人本周日為逃避疑犯,走入白朗古將軍大馬路一大廈管理處躲避,惜仍給對方找到並施虐。 (梁佩茵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