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郭善如】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16)日就《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業務制度》法案,進行現階段最後一次的細則性審議。二常委員會主席陳澤武在會後引述政府代表稱,預料11月中提交法案到立法會全體會議表決。
會議中,有委員關注附加刑條文,陳澤武引述指,附加刑共有五項條款,法官可以單獨或合併的方式科處刑責,並有權加重刑罰。而關於公開處罰裁判,即連續十日分別在中文和葡文報章內、從事業務的場所以公眾能清楚看到的方式內刊登該行政處罰。多位議員關注如何界定張貼的位置,認為條文需要更規範的表述,政府表示會慎重考慮有關問題,指最後判決仍是由法官裁量。
法案第53條勞動關係條文列明,若承批公司、中介或有關實體,因被法庭科處附加刑或因附加處罰而終止僱員勞動關係,亦被視為僱主不合理解僱。陳澤武表示,委員會建議加入法案中涉及保全措施內的情況,即經濟財政司司長命令防範性停業的特殊情況,政府代表認同並表示會加入有關情況。
至於法案生效日期,文本建議法律自首次公開競投而獲批給的承批公司與政府簽訂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批給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由於各承批公司簽訂合同時間不同,政府稱正考慮統一生效日期。
二常委員主席陳澤武及秘書林倫偉會後向傳媒總結會議情況。 (郭善如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