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今(16)日舉行會議,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等政府代表出席會議,就《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業務制度》法案進行現階段最後一次的細則性審議。二常委員會主席陳澤武引述政府表示,在休會期間會對法案文本作出調整,更好地表達立法的原意,計劃11月中旬能提交至立法會。
會議中委員會關注附加刑條文,陳澤武引述指,附加刑共有五項條款,法官可以單獨或合併的方式科處刑責,並有權加重刑罰。而關於公開處罰裁判,即連續10日分別在中文和葡文報章内、從事業務的場所以公眾能清楚看到的方式內刊登該行政處罰。多位議員關注如何界定張貼的位置,認為條文需要更規範的表述,政府表示會慎重考慮有關問題,指最後判決仍是由法官裁量。
而法案中第53条勞動關係條文中,清晰若承批公司、中介或有關實體,因被法庭科處附加刑或因附加處罰而終止僱員勞動關係,亦被視為僱主不合理解僱。陳澤武表示,委員會建議加入法案中涉及保全措施內的情況,即經濟財政司司長命令防範性停業的特殊情況,政府代表認同並表示會列入法案文本。
法案第55條個人工作證,博彩中介及管理公司的行政管理機關成員、僱員,以及合作人在娛樂場內履行其職務時,須使用由承批公司發出的附有持證人姓名、照片,以及其所屬博彩中介或管理公司的名稱和所擔任職務的個人工作證,以辯識其身份。
最後有關法案生效日期,文本建議法律自首次公開競投而獲批給的承批公司與政府簽訂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批給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由於各承批公司簽訂合同時間不同,政府正考慮統一生效日期。(編輯:郭善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