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定內港漁船停泊最多五艘為一組,每組之間設十米分隔通道。(陳宇東攝)
海事局海事活動廳廳長黃文濤表示,在錨地內禁止明火煮食、祭祀和維修,有關措施都是盡量從源頭避免火災情況。(陳宇東攝)
如發現違規情況,會設罰款500元至10,000元不等。(陳宇東攝)
海事及水務局公布,內港錨地新使用規則,下月 (9月) 1日起生效;當日今(16)日邀請傳媒出海視察有關停泊錨區情況。局方指,新規定內港漁船停泊最多五艘為一組,每組之間設十米分隔通道。
海事局海事活動廳廳長黃文濤表示,因應今年4月時內港漁船發生的火災,因此當局加強有關錨地漁船管理。要求漁船停泊內港錨地要登記申報資料,有關資料包括船牌、聯絡電話、燃油量和船上存放的危險品等,加快救援效率,而船上柴油只可存放油缸,石油氣最多三罐不超過50公斤。黃文濤又表示,新規定內港漁船停泊最多五艘為一組,每組之間設分隔通道,通道最少闊十米;因為以往最多20艘漁船一組,疏散需時,故此作出有關更改安排。他又指,在錨地內禁止明火煮食、祭祀和維修,有關措施都是盡量從源頭避免火災情況。他指出,如發現違規情況,會設罰款500元至10,000元不等,當局會以教育和勸喻為主。
黃文濤又稱,如漁船要求上的明火活動、電氣焊維修須開往管制區開展,當局接獲通知後會有序靈活安排。他稱,內港設南、北兩個管制區,各可單獨停泊10艘以下漁船。他又指,近10年錨地最多漁船停泊時期約200多艘,今年休漁期期間約有100多艘停泊,強調當局有足夠空間提供錨泊位。 (編輯:陳宇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