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公報昨(15)日刊登第148/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居住於內地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醫療保險津貼計劃》適用的內地地區,由原來的珠海、中山、江門,擴展至大灣區九個城市,即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東莞市、中山市、江門市及肇慶市。批示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凡在上述地區居住,持有內地居住證的澳門居民,年滿65歲或以上、十歲或以下、中小學生及殘疾人士可申請。
據衛生局資料顯示,上述津貼每年發放一次,每個年度的醫療保險津貼金額上限為澳門幣1,000元(津貼金額按實際支付保費審批發放)。《津貼計劃》向合資格居民提供津貼,以補貼其個人繳納的費用。申請醫療保險津貼須已支付保費,經衛生局審批後,於60天內以銀行轉賬方式支付。衛生局提醒,即使澳門居民參加內地醫療保險,亦不會影響他們在澳門的醫療保障待遇。
常住內地澳門居民醫保津貼適用的內地地區,今起擴展至大灣區九個城市。(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