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緬甸軍政府控以多項罪名的原國務資政昂山素姬,15日在當地法院法院被判4項貪污罪名成立,在原有的11年監禁刑期上加監六年。
今次審判以閉門形式舉行,針對昂山的四項貪污指控包括指她濫用職權,以低於市場價格租用公用土地,以及利用慈善捐款建造住宅。四項罪名各判監禁3年,但其中三項同期執行,即她共須再服刑六年。昂山否認所有指控,律師預料將提出上訴。
緬甸軍方去年2月發動政變推翻文人政府後拘捕昂山素姬,當地法院早前以貪腐、煽動群眾對抗軍方、違反新冠防疫規定,以及違反電信法等罪名將她判監11年。分析指,軍政府對昂山素姬及其支持者提出多項指控,旨在將奪權合法化,同時在預定明年舉行的選舉前,將昂山素姬排除在政壇之外。 (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