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公布,因應內地的疫情變化,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和第14條的規定,自2022年8月14日凌晨一時起,新增或取消對曾到內地相關區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一)新增對曾經到過以下地點的所有入境及已入境人士,必須遵守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直至離開當地翌日起計第7天,但最短不少於5天;隨後進行自我健康管理直至解除醫學觀察翌日起計第3天:
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福保街道,南山區西麗街道;
上海市徐匯區嘉陵路及其延伸段以東,石龍路以南,龍川北路以西,張家塘以北區域;
江蘇省南京市建鄴區;
湖北省十堰市張灣區漢江街辦陽光棲谷小區,鄖陽區茶店鎮神河區;
西藏自治區昌都市卡若區、江達縣、類烏齊縣、八宿縣;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六師芳草湖農場。
(二)取消曾經到過以下地點的所有入境及已入境人士遵守上述防疫措施:
廣西壯族自治區寧明縣、大新縣。
(三)新增對曾經到過以下地點的所有入境人士,須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直至離開當地翌日起計第7天,但最短不少於5天;隨後進行自我健康管理直至解除醫學觀察翌日起計第3天;而所有曾經到過相關風險區的已入境人士,其健康碼將變為黃碼及須接受自我健康管理直至離開當地翌日起計第7天,立即接受一次及按離開相關風險區翌日起計第1、2、4、7天的時序接受核酸檢測,直至離開相關風險區翌日起計第7天:
上海市徐匯區漕河涇街道、長橋街道。 (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