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下稱應變協調中心)宣布,因應內地的疫情變化,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和第14條的規定,自2022年8月13日凌晨1時起,新增或取消對曾到內地相關區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一)新增對曾經到過以下地點的所有入境及已入境人士,必須遵守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直至離開當地翌日起計第7天,但最短不少於5天;隨後進行自我健康管理直至解除醫學觀察翌日起計第3天:
上海市徐匯區華涇鎮,閔行區梅隴鎮;
河南省鄭州市鞏義市;
廣東省湛江市霞山區,揭陽市普寧市流沙東街道、佔隴鎮;
海南省定安縣,儋州市市轄區排浦鎮、光村鎮、木棠鎮、和慶鎮、洋浦片區;
西藏自治區拉薩市堆龍德慶區、墨竹工卡縣、經濟技術開發區,山南市乃東區;
陝西省漢中市寧強縣;
甘肅省張掖市臨澤縣;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焉耆回族自治縣,阿克蘇地區新和縣,烏魯木齊市新市區、頭屯河區、水磨溝區、米東區;
福建省廈門市湖里區。
(二)取消曾經到過以下地點的所有入境及已入境人士遵守上述防疫措施:
河南省信陽市羅山縣,商丘市永城市;
甘肅省白銀市白銀區,定西市臨洮縣;
北京市海淀區曙光街道;
廣西壯族自治區崇左市憑祥市。
澳門特別行政區採取和中國內地特定區域有關的防疫措施表格,可進入以下連結查閱最新資訊:https://www.ssm.gov.mo/apps1/gcs/medobs/ch。(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