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草案中增加消防局職權,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對樓宇及場地的防火安全要求。(陳宇東攝)
消防局局長梁毓森表示,有條件放寬舊城區部分樓宇相關防火要求。(陳宇東攝)
行政會今(12)日完成討論《核准〈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技術規章》》行政法規草案。當中建議增加消防局職權,以及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對樓宇及場地的防火安全要求。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介紹規章内容包括:擴大適用範圍,除樓宇外亦適用於場地;重新整理現行技術規範,以便於理解和查閱;增加消防局職權,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對樓宇及場地的防火安全要求;更新及完善防火安全技術準則;針對本澳城市佈局與建築特點,訂定豁免條款;發展智慧消防確保消防局可實時監察防火安全系統的運作;訂定技術規章的審視機制,適時總結及評估新防火安全技術規章的實施情況。行政法規將與第15/2021號法律《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同步於本(8)月17日起生效。
傳媒又關注法案中的豁免條款具體情況為何。消防局局長梁毓森解釋,主要針對舊城區五層高或以下樓宇,因消防當局在救援裝備上的更新,救援能力亦相應作出調整,因此具條件放寬舊城區部分樓宇相關防火要求。(編輯:陳宇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