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修改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整合簡化人員調動方式
12/0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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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政府部門間過往一直有人員調動相關制度,但操作及涉及法律層面多制肘,較難落實。(陳宇東攝)

行政公職局局長高炳坤指,今次修法亦針對一般職程和特別職程之間轉變,有關人員只要符合有關培訓達至職業上需要便可轉職。(陳宇東攝)

行政會今(12)日完成討論《修改〈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相關法規》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立法會審議。有關草案將現行四種人員調動方式整合為「調任」及「派駐」兩種制度;同時擴展臨時定期委任的適用範圍至境外的公共部門、機構及其依法設立的法人,保障外派人員的權利。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介紹草案主要内容包括:優化人員調動制度,將現行「調任」、「調職」、「派駐」、「徵用」四種調動方式,整合為「調任」及「派駐」兩種制度,並完善相關規定。完善轉職規定,明確部門可安排人員「轉職」的情況,在通過倘有的入職實習或培訓後,可在一般職程與特別職程之間進行。優化臨時定期委任制度,為配合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的建設工作,擴展臨時定期委任的適用範圍至境外的公共部門,機構及其依法設立的法人,完善相關規定,保障外派人員的權利。

為充分運用現有人力資源,經適當配合後,「調任」及「派駐」制度、臨時定期委任制度也可適用於符合條件的以個人勞動合同制度、任用的人員,以及按專有人員通則任用的工作人員。

張永春補充,政府部門間過往一直有人員調動相關制度,但操作及涉及法律層面多制肘,較難落實;因此是次修法主要是簡化人員之間調動相關規定,可令人員能發揮所長,平衡部門之間需求。行政公職局局長高炳坤又指,今次修法亦針對一般職程和特別職程之間轉變,有關人員只要符合有關培訓達至職業上需要便可轉職,有別於以往轉職必須通過開考。

傳媒又關注草案中臨時定期委任制度是設期限,以及是否意味當局日後將派更多人員往深合區工作。張永春回應指,臨時定期委任制度以往一直都存在,主要適用於當局派往國際組織人員,認為有關制度適用於深合區;又指此制度不設期限規定,視乎實際崗位需求而定。他又稱,未來隨著深合區發展,當局將需更多公務人員派駐到區內工作,主要是發展和建設等方面。他又強調,深合區建設不只是靠公務人員,而是要靠更多社會不同人士的參與。(編輯:陳宇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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