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下稱應變協調中心)宣布,因應內地的疫情變化,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和第14條的規定,自2022年8月12日凌晨1時起,新增或取消對曾到內地相關區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一)新增對曾經到過以下地點的所有入境及已入境人士,必須遵守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直至離開當地翌日起計第7天,但最短不少於5天;隨後進行自我健康管理直至解除醫學觀察翌日起計第3天:
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粵海街道潤府二期;
海南省三亞市海棠區;
四川省德陽市旌陽區;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庫爾勒市,烏魯木齊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四師七十三團,阿克蘇地區庫車市;
西藏自治區林芝市巴宜區,拉薩市柳梧新區,阿里地區噶爾縣。
(二)取消曾經到過以下地點的所有入境及已入境人士遵守上述防疫措施: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區、成華區;
浙江省麗水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南明山街道。
(三)新增對曾經到過以下地點的所有入境人士,須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直至離開當地翌日起計第7天,但最短不少於5天;隨後進行自我健康管理直至解除醫學觀察翌日起計第3天;而所有曾經到過相關風險區的已入境人士,其健康碼將變為黃碼及須接受自我健康管理直至離開當地翌日起計第7天,立即接受一次及按離開相關風險區翌日起計第1、2、4、7天的時序接受核酸檢測,直至離開相關風險區翌日起計第7天:
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粵海街道。
澳門特別行政區採取和中國內地特定區域有關的防疫措施表格,可進入以下連結查閱最新資訊:https://www.ssm.gov.mo/apps1/gcs/medobs/ch。(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