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下稱應變協調中心)宣布,因應內地的疫情變化,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和第14條的規定,自2022年8月11日凌晨1時起,新增或取消對曾到內地相關區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一)新增對曾經到過以下地點的所有入境及已入境人士,必須遵守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直至離開當地翌日起計第7天,但最短不少於5天;隨後進行自我健康管理直至解除醫學觀察翌日起計第3天:
福建省廈門市思明區、海滄區;
江西省宜春市豐城市;
廣東省東莞市東城街道;
重慶市南岸區長生橋鎮;
西藏自治區日喀則市桑珠孜區、定日縣、仲巴縣、吉隆縣、聶拉木縣、崗巴縣;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博樂市;
甘肅省張掖市甘州區、山丹縣。
(二)取消曾經到過以下地點的所有入境及已入境人士遵守上述防疫措施:
山東省菏澤市牡丹區、曹縣、高新區;
甘肅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縣;
河南省開封市順河回族區;
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青山區。
澳門特區採取和中國內地特定區域有關的防疫措施表格,可進入以下連結查閱最新資訊:https://www.ssm.gov.mo/apps1/gcs/medobs/ch。(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