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警偵破一宗相當巨額詐騙案,事件共有兩名被害人,均為內地商人。於今(2022)年3月18日第一被害人到司警局報案,報稱被犯罪集團以融資為名詐騙,共損失53萬(港幣,下同),第二被害人則損失7,800元人民幣。
案中共有四名嫌犯,第一名嫌犯姓羅,男性,56歲,香港居民,無業;第二名嫌犯姓林,男姓,59歲,內地居民,無業;第三名嫌犯姓徐,男姓,63歲,內地居民,無業;第四名嫌犯姓黃,女性,56歲,內地居民,無業。
案情指出,於2019年8月,第一被害人在內地經朋友介紹,認識偽裝成香港銀行經理的羅姓嫌犯,嫌犯向第一被害人訛稱可向其提供融資服務,能以被害人內地公司名義申請2億元的貸款。同年11月,羅姓嫌犯聯繫第一被害人指有關貸款已獲香港銀行審批,需親身到香港簽署借貸協議,但因疫情而擱置。
直至今(2022)2月,嫌犯聯繫被害人指香港銀行方已同意有關借貸申請,需被害人於澳門開立240萬存款的銀行戶口作為驗資,香港銀行方能批給3,000萬的貸款額。羅姓嫌犯遊說被害人若没有足夠資金開戶,可協助其找他人借款,但需向羅姓嫌犯支付60萬借款報酬。
3月16日,第一被害人應約獨自前往澳門,經羅姓嫌犯介紹認識林姓、徐姓嫌犯,隨後自行到南灣某銀行開立驗資戶口。3月18日,三名嫌犯與第一被害人前往該銀行,羅姓嫌犯出示一張預先開立的73萬支票存入第一被害人戶口,聲稱是林姓嫌犯借出的第一筆驗資款,隨即要求被害人支付60萬元借貸報酬。但當時被害人資金不足,只能先向其交付53萬元。嫌犯收到款項後告知被害人餘下驗資款將於當日下午到帳,並約被害人下午到銀行繼續辦理業務,被害人應約到銀行,卻無法與三名嫌犯取得聯繫。被害人向銀行職員詢問,被告知73萬支票為香港支票,需翌日才能到帳,被害人懷疑被騙,隨即到司警局報案。司警經調查,發現涉案的73萬元支票是已結清的支票,根本無法兌現。
於今年8月7日,三名嫌犯經關閘入境,司警於新口岸某酒店截獲三名嫌犯,並搜獲作案工具。司警經了解後發現三名嫌犯本次到澳準備以同樣手法繼續行騙。8月8日警方傳召第二被害人到司警局協助調查,所幸被害人在受騙前接獲司警通知,未有交付任何款項,但早前透過電子轉帳方式向羅姓嫌犯支付7,800元人民幣,作為融資貸款的疏通費。經警方調查,顯示四名嫌犯是以協辦融資貸款為名實施犯罪的詐騙團伙,司警以相當巨額詐騙、偽造具特別價值文件、犯罪集團等罪名起訴四名嫌犯,並移送檢察院偵辦。 (編輯:郭善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