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布,因應內地的疫情變化,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和第14條的規定,自2022年8月7日凌晨1時起,所有入境及已入境人士曾經到過以下地點,必須或取消遵守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直至離開當地翌日起計第7天,但最短不少於5天;隨後進行自我健康管理直至解除醫學觀察翌日起計第3天。
曾經到過以下地點必須遵守上述防疫措施:
廣東省珠海市斗門區蓮洲鎮耕管村;
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海勃灣區,鄂爾多斯市東勝區、伊金霍洛旗;
安徽省亳州市渦陽縣;
海南省東方市;
海南省樂東黎族自治縣志仲鎮志仲村區。
曾經到過以下地點取消遵守上述防疫措施:
廣東省深圳市龍華區民治街道;
廣西壯族自治區北海市合浦縣;
甘肅省蘭州市榆中縣,甘南藏族自治州瑪曲縣;
山東省菏澤市單縣;
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區。
自2022年8月7日凌晨1時起,所有入境及已入境人士曾經到過以下地點,其健康碼將變為黃碼及須接受自我健康管理直至離開當地翌日起計第7天,立即接受一次及按離開相關風險區翌日起計第1、2、4、7天的時序接受核酸檢測,直至離開相關風險區翌日起計第7天。
曾經到過以下地點必須遵守上述防疫措施:
廣東省珠海市斗門區蓮洲鎮廣豐村全域、福安村部分區域(當地宣佈的低風險區)。 (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