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今(4)日繼續審議《信託法》法案。
二常會主席陳澤武會後總結時表示,法案新增「特留份」條文,今日會議對於有關條文討論時間較長,「特留份」是指法律特別留給繼承人的一部分,倘信託損害繼承人的特留份時,即承繼人原分配的遺產被信託損害,「應該分到的少咗」,可參考繼承法中的扣減及歸扣制度追回。又指合同信託或遺囑信託,分別等同生前的慷慨行為或贈與,應按《民法典》規定,把生前的贈與列入遺囑,以免損害繼承人的特留份。而特留份的條文比較複雜,委員會希望政府討論時能使用實際例子解釋。另外,若外地人士來澳辦理信託,需要跟隨澳門法律加入特留份。
此外,委員會又關注受益人欠債會否影響信託。陳澤武表示,若受益人欠債,可把自己的受益權轉移至債權人,即債權人可向信託追討受益人的部分,可查封欠債受益人的信託資產。(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