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今(2)日繼續審議《信託法》法案。
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新工作文本條文有41條,審議進度理想,下周將約見政府代表進一步討論,預料下個立法會期復會後可以簽署意見書。
陳澤武介紹新文本的修改內容,在「變更或廢止合同信託」條文,新增「委託人可因受益人的忘恩而變更或廢止合同信託」,即是委託人可因子女的忘恩或者不聽話,減少他的信託利益,無需要再徵得該名子女的同意。委員會認為新文本較合理及具操作性。
新文本又建議,對於受託人的報酬,加入因過錯不履行職責的條文,若受益人的信託財產受到損害,受託人須還原或賠償財產後才能獲報酬。(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