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8月1日起允許無人駕駛的完全自動駕駛汽車上路行駛。
《深圳經濟特區智慧網聯汽車管理條例》昨起生效,完全自動駕駛汽車可以不具有人工駕駛模式和相應裝置,不配備駕駛人,在交通主管部門劃定的區域、路段行駛。《條例》規定,有駕駛人的自動駕駛汽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自動駕駛汽車一方責任的,由駕駛人承擔賠償責任;完全自動駕駛汽車在無駕駛人期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自動駕駛汽車一方責任的,由車輛所有人、管理人承擔賠償責任。
內媒報道指,目前在深圳市福田區設有超過200個自動駕駛出租車站點,每天在外營運和測試的車輛約70輛,當前處於試水階段,乘客免費搭乘體驗。(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