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泊車充電收費標準昨(28)起生效,在公共停車場或公共泊車處為運輸工具充電須按用量收費。交諮委、新青協副秘書長古慶祥表示,社會普通認為現時澳門充電設備不足,建議政府應加強充電設備建設數量及布局,同時要透過簡化申請手續、補貼等手段,鼓勵私人市場設置充電椿。
他認為,當局可參考鄰近地區便民措施,如香港政府推出的「EV屋苑充電易資助計劃」、台灣近期亦擬修改「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以簡便私人設置充電樁程序。同時,政府亦可考慮推進具條件的加油站建設充電椿,以「一地多用」模式提速充電設置建設,並加快落實《二五規劃》新建樓宇停車場必須預留電動車充電設施的規定,促使充電設施更趨普及,為電動車普及化創造更佳條件。
是次落實公共充電收費遵從「用者自付、多用多付」的原則,避免充電服務遭到濫用,但有意見指本澳收費標準,尤其快充收費金額高於內地及香港,擔心影響居民使用電動車意欲。古慶祥認為,充電收費模式宜靈活多元,建議進一步鼓勵市民在非繁忙時段充電,減輕電網負荷,引導智能充電管理。同時,亦可參考香港做法,推出停車場充電首半小時免費優惠,便利電動車出行。
交諮委、新青協副秘書長古慶祥建議政府加強充電設備建設數量及布局,促進電動車普及。 (新青協提供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