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局提醒房屋稅納稅人,如2021年度房屋稅徵稅憑單上所載之繳納月份為6月,最後之繳納期限延至8月1日止。另通知2021年度房屋稅徵稅憑單上所載之繳納月份為7月,最後繳納期限亦至8月1日止。為配合特區政府抗疫措施,減少人員在社區流動,納稅人應儘量使用電子方式繳稅。
納稅人用手機開啓財政局移動應用程式「澳門稅務資訊Macau Tax」,進入「繳稅」版面,透過掃瞄器掃瞄稅單左上方的「數碼繳稅」二維碼或輸入稅單編號,便可使用移動支付工具直接繳交稅款。
倘若納稅人未收到房屋稅徵稅憑單,不需前往財政局補發,只要透過移動應用程式「澳門稅務資訊Macau Tax」,用「一戶通帳號」登入,在「繳稅」版面選擇「待繳納稅單」,系統會顯示納稅人名下未繳納之稅單資料,納稅人可以合併支付或逐一支付稅款,毋需稅單,可線上完成整個交稅程序。
納稅人亦可於辦公時間內到指定銀行櫃位,以及透過銀行提供的電子交易方式繳付款項。又或到南灣財政局大樓、龍成大廈、政府綜合服務大樓及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的收納處繳交。
抗疫期間,為避免人群聚集,納稅人必須先透過以下途徑預約相關服務:(一)移動應用程式「一戶通」內的「服務櫃枱取籌及預約」;(二)其網頁版( http://booking.gov.mo)。如有疑問,請致電稅務查詢熱線2833 6886。(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