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27)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第133/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2/2013號法律《城市規劃法》第十七條第一款及經第7/2022號行政法規核准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城市總體規劃(2020—2040)》附件一第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該批示。
批示指,決定編製東區-2詳細規劃草案,以創建澳門半島新的宜居社區為規劃目的,並為所涵蓋的範圍訂定整體規劃的規則。批示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據澳門城市總體規劃,東區-2主要是新城A區,土地面積共1.7平方公里,規劃人口約9.6萬人,土地用途為綠地或公共開放空間區及居住區。(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