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常會討論危險品監管法案新文本

重大危險品用戶具特定義務
26/0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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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險品用戶具特定義務

陳澤武引述指,有關重大危險品用戶有特定義務,須制定預防嚴重事故政策、提交安全報告及相關安全負責人須具備適當專業資格。(陳宇東攝)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今(26)日上午繼續討論討論《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法案,因疫情關係,政府代表保安司司長黃少澤、消防局局長梁毓森等官員以視像方式參與會議。二常會主席陳澤武會後引述指,有關重大危險品用戶有特定義務,須制定預防嚴重事故政策、提交安全報告及相關安全負責人須具備適當專業資格。

陳澤武表示,今日會上討論了政府在4月提交的最新文本,當中委員關注為何法案只兼顧嚴重事故,政府代表解釋指,因有些危險品雖然嚴重,但需長時間才會發現,例如是致癌物質,且這亦是國際上的慣常做法。同時也討論到涉及油庫、石油氣儲存庫及飛機燃油儲存庫等重大危險品用戶的特定義務,當局解釋,由於相關場所有可能成為恐怖份子襲擊目標,場所需遵守相關特別義務,包括場所最高層須確立及制定預防嚴重事故政策,每年向政府提交安全報告,同時要有具備適當資格及專業經驗,且須常居澳門的安全負責人。

有傳媒問到安全負責人何謂具備適當資格及專業經驗,陳澤武表示,政府代表並沒詳細說明,沒有相關準照,但會以行政法規或指引訂定,他認為未必是按學歷,而是按經驗,又相信政府亦會對有關安全負擔作背景審查;他又引用政府指,現時市場上已具備符合上述資格的安全負責人,亦認為法案訂定的條件適合,也有與相關場所保持溝通。 (編輯:陳宇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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