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上星期五(22日)續以視像形式舉行全體會議,細則性通過《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法案。法案設一年過渡期,將於明年8月1日起生效。
會議期間有議員關注通訊截取存續時間。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表示,法案建議通訊截取的期間最長為三個月,他解釋是參考國際上相關規例,當中英、美、法等國家為六個月、葡國三個月等;他認為,最長為三個月規定合適,三個月後當符合所需的要件和程序後可提出申請續期。他重申,所有案情的偵查和通訊截取的對象都必需跟犯罪有關,若是無關的人,法官亦不可能批准。
議員林宇滔要求當局定期公布截取通訊申請相關數據,令公眾有知情權,並引入專員定期檢討制度。黃少澤回應,可截取通訊的還有廉署等部門,警方不掌握所有數據,立刑事卷宗後亦已不屬警方權限,無權介入法院運作;他強調,當局一直在檢討制度,亦不能將制度檢討和監督機制混淆,澳門現行制度是全世界最嚴格的制度,再設監督法官的審批制度,是對司法獨立的嚴重損害。
另外,法案規定電信營運者及網絡通訊服務提供者有義務將通訊紀錄保存至少一年,以及應當局要求提供通訊記錄(當中不包括通訊內容),否則有相應處罰。議員李良汪關注如何令境外平台執行,黃少澤表示,以往有要facebook和whatsapp等提供資料,對方希望當局給予法律依據,當局現時透過刑事訴訟法和相關合作機制作出要求,而是次法案通過後,相信未來要求相關營運商協助時,能更直接和更具法律依據。他又舉例,海外不少國家或地區對調取通訊記錄的權限都不需要司法審批,香港亦不需司法機關審批,認為本澳已較為嚴謹。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強調,本澳截取通訊須法官審批,是最嚴格的監督制度。 (直播視頻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