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房地產經紀行業協會日前發布《關於規範銷售廣告用語,取締舉牌銷售、派發傳單行為的通知》,要求各房地產經紀機構應對照《廣告法》及城市管理相關規定,自即日起自查自糾,嚴格規範房地產經紀服務過程中的廣告用語,禁止使用諸如「日光盤」、「最優」、「最低」等違規廣告用語。另外,自即日起,禁止房地產經紀機構或個人採取舉牌銷售、派發傳單等形式發布房源資訊廣告。
深圳禁止使用「日光盤」、「最優」、「最低」等違規廣告用語。(互聯網圖片)
深圳市房地產經紀行業協會明確,一經查實,屬首次違反的,記列不良行為,並給予禁業三個月處分;對其所屬機構、分支機搆給予行業內通報批評。再次觸犯的,直接吊銷該人員星級服務牌,對被吊銷人員兩年內禁止從業。從業人員被禁業及吊銷期間,任何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