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屋發生漏水問題,建議業主將問題和訴求以書面文件的形式發函給發展商。 (網絡圖片)
業主可考慮透過法律途經處理,之前所有發函紀錄及投訴資料會成為有力證據。 (地產組攝)
本澳一名女子在珠海買樓後,裝修入住僅一個月便發現新屋出現多處漏水等問題,與物業及開發商協商無果, 最後更被工作人員掌摑;事件經過被拍下並在網上瘋傳, 引起不少網民關注,同時也令不少有意到珠海置業的人士擔憂。若然事件發生自己身上,該如何處理呢?
上一期,針對與開發商發生爭執時該如何維護權益,有內地律師給出了專業建議,業主可進行驗傷後要求警方介入,同時可起訴打人者,要求其作相關賠償。至於面對新屋漏水的問題該如何解決呢?今期會結合內地相關法律,為大家帶來處理方法。
如果新屋發生漏水問題,建議業主先將問題和訴求以書面文件的形式,發函給發展商,並保留發函紀錄。如果發展商不作處理,就可以向政府監管部門投訴,由政府部門出面協調解決問題。如果問題仍然未得到解決,業主就可以考慮透過法律途經處理,之前所有發函紀錄,以及投訴資料就會成為業主的有力證據。
據了解,內地相關法律規定,建築工程的最低保修期為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外牆在正常使用條件下為五年。若出現上述新房漏水的情況,業主可在收集了相關證據之下要求解除合同,以及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其次,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對方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如果拒絕處理或者拖延修復的,業主可以自行修復,修復的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它損失由對方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