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法院昨(13)日對一宗沒有佩戴口罩、在街上吸煙個案作出審理,判處涉案者五個月徒刑,暫緩執行兩年,條件之一是兩個月之內向特區政府支付10,000元澳門幣。
檢查院表示,警方於7月12日傍晚約7時10分巡經澳門富運台附近,目睹一名本澳居民沒有佩戴口罩在街上吸煙,隨即上前截獲該名人士。經訊問,嫌犯承認其在外公位於澳門富運台地下之住所晚膳後,因欲吸煙,故從外公住所走到街上,並將其口罩脫下放入右邊褲袋內便開始吸煙。嫌犯同時也承認知曉全澳實施靜止措施,外出需配戴KN95口罩。警方遂現場以該名澳門居民觸犯違反防疫措施罪將其拘捕。
初級法院以簡易訴訟程序進行審理,裁定其違反防疫措施罪罪名成立,判處五個月徒刑,准予暫緩兩年執行,緩刑條件為一個月內向特區支付10,000澳門元捐獻。
檢察院指,至本月13日,檢察院收到警方送來16宗涉嫌違反上述防疫措施的案件,其中三名嫌犯移送初級法院以採用簡易訴訟程序即日審理,其中兩案,兩名嫌犯因「違反防疫措施罪」罪名成立,一嫌犯被判處五個月徒刑,緩刑兩年,緩刑條件為一個月之內向特區支付10,000元;另一嫌犯被判處四個月徒刑,緩刑一年。
截至昨日,警方已移送16宗涉嫌違反防疫措的案件。 (治安警察局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