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法院表示,今(13)日以簡易訴訟程序對一宗涉嫌違反防疫措施的案件作出了審理。
案情指,警方於2022年7月12日約19時10分巡經澳門富運台附近,目睹一名本澳居民沒有佩戴口罩在街上吸煙,隨即上前截獲該名人士。經訊問,嫌犯承認其在外公位於澳門富運台地下之住所晚膳後,因欲吸煙,故從外公住所走到街上,並將其口罩脫下放入右邊褲袋內便開始吸煙。嫌犯同時也承認於2022年7月10日透過電視新聞得悉,澳門政府已就防止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在澳門傳播而作出批示,批示內容由2022年7月11日00時00分至2022年7月18日00時00分,所有人員如非必要須留在住所,且成年人外出時必須佩戴KN95或以上標準之口罩。警方遂現場以該名澳門居民觸犯違反防疫措施罪將其拘捕。
初級法院收到經檢察院移送的卷宗後,當值法官認為案件符合《刑事訴訟法典》第362條規定的要件,因此,對案件以簡易訴訟程序進行審理。經審理後,嫌犯在庭上承認控罪,法官隨即作出判決,裁定嫌犯觸犯一項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30條(四)項及第25條第1款(二)項結合第115/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三)項規定及處罰的違反防疫措施罪罪名成立,判處五個月徒刑,准予暫緩兩年執行,緩刑條件為一個月內向特區支付10,000澳門元捐獻。(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