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期七天的「相對靜止」狀態踏入第三日,當局對非必要情況下外出及違反《傳染病防治法》人士,實施簡易訴訟程序即審即判。初級法院今(13)日對一宗沒有佩戴口罩、在街上吸煙個案作出審理,判處涉案者五個月徒刑,暫緩執行兩年,條件之一是兩個月之內向特區政府支付一萬元澳門幣。
應變協調中心表示,今日凌晨零時至下午3時,當局作出588次勸喻,檢控6宗個案,累計19宗個案被檢控。
應變協調中心重申,違反第115/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條第三款,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條「違反防疫措施」第四款之規定,最高可科處兩年徒刑,或最高240日罰金。 (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