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司:新批示是法律規定而非勸籲

若違反防疫措施最高可判囚兩年
09/0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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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違反防疫措施最高可判囚兩年
若違反防疫措施最高可判囚兩年

行政長官最新批示要求下星期一起全澳工商業場所暫停營業一周,同樣要求市民如非必要不能外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兩度解釋,行政長官最新批示是遵循《傳染病防治法》而制定的法定措施,並非以往的呼籲。他強調,如若商戶或市民違反上述批示,例如市民非必要仍堅持外出運動,或商戶不按要求繼續營業,將有可能觸犯《傳染病防治法》而負上刑事責任,最高可被監禁兩年,或科處240日罰金。張永春又指,即使市民有必要情況要外出,成年人一定要佩戴KN95口罩,獲准營業的維持市民基本生活需求的商戶亦要做好消毒防疫工作。

警察總局局長梁文昌補充指,為配合行政長官批示,會安排警員在公共地方巡邏,設置路障對車輛截查,了解行人出行目的,倘不符合會作出勸喻,經勸籲仍不配合的話,警方會嚴格執法。他重申,違反批示需負擔刑事責任,並強調成人出門如沒有佩戴KN95口罩,亦會受到相關懲罰。 (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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