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要求,商品住房銷售價格每次調降幅度不得超過上次銷售價格的5%。(資料圖片)
內地再出招調控樓市,要求地產商在降價賣樓時要控制在一度幅度以內。中山市發展和改革局發布《關於進一步優化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申報工作的通知》提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一經申報,每次調整間隔時間不少於三個月,每次調降幅度不得超過上次銷售價格的5%。另外,企業進行首次銷售價格申報或銷售價格申報調整時,每一套商品住房申報價格,不得高於各鎮街最高申報價格,最低不得低於各鎮街最低申報價格。
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申報工作規程正式實施之日起,可進行一次銷售價格申報調整,調整後需在3個月後,方可再次調整。商品住房實際銷售價格上下浮動幅度不得超過申報價格的15%。(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