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深圳近日在人大常委會上表決通過《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修訂稿,對「臨終決定權」完成生前預囑的立法,若患者先立下預囑,要求不進行無謂搶救,院方、家屬須尊重其意願,讓病人平靜的走完最後時光。
據《北京青年報》報道,深圳市在此次修法後,成為內地第一個實現生前預囑立法的地區,修法涉及該條例的第78條規定。按深圳新修訂的規定,若收到患者或其近親屬提供的患者生前預囑,醫療機構在患者不可治癒的傷病末期或臨終救治,應尊重患者意願,可不採取插管、心肺復甦等創傷性搶救措施,亦可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統及可不進行原發疾病的延續性治療等。(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