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公報今(23)日刊登第102/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8/2013號法律及第1/2016號法律修改的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以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七)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為防止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傳播,自2022年6月23日下午5時起,命令適用下列特別措施:
(一)關閉所有的電影院、劇院、室內遊樂場、遊戲機及電子遊戲室、網吧、桌球室、保齡球場、蒸氣浴室、按摩院、美容院、健身院、健康俱樂部、“卡拉OK”場所、酒吧、夜總會、的士高、舞廳、歌舞廳、理髮店及向公眾開放的泳池;
(二)停止所有的餐廳、飲料場所及飲食場所向公眾提供在有關場地內進食及飲用飲品的服務,但不妨礙外賣服務的提供。
二、本批示自公布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