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銀行星期一正式印發《 關於支持外貿新業態跨境人民幣結算的通知 》,允許符合條件的非銀行支付機構和清算機構與境內銀行合作參與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
根據《 通知 》,境內銀行可與依法取得互聯網支付業務許可的非銀行支付機構、具有合法資質的清算機構合作,為市場交易主體及個人提供經常項下跨境人民幣結算服務。
除了要在境內註冊並依法取得互聯網支付業務許可,參與《 通知 》所指跨境人民幣結算服務的支付機構還應「 具有使用人民幣進行跨境結算的真實跨境業務需求 」,並滿足「 具備健全的跨境業務相關內部控制制度和專職人員 」等條件,近兩年未發生嚴重違規情況。同時,與支付機構合作的境內銀行也應具備三年以上開展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的經驗,並滿足備付金銀行相關要求
人民銀行指出,將穩步推進《 通知 》落地實施,為外貿新業態市場主體提供良好的配套金融服務,切實發揮跨境人民幣業務服務實體經濟、推動外貿新業態高質量發展的積極作用。
人民銀行正式印發《 關於支持外貿新業態跨境人民幣結算的通知 》。 (東方IC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