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全體會議今(21)日就新《博彩法》進行細則審議,經超過兩小時討論後,法案獲表決通過。法案主要訂明賭牌批給上限六個,禁止轉批給,批給期不多於十年,最多可延長三年;未來管理公司只能收管理費,不能與娛樂場分享利潤或收取佣金;博彩中介只可為一間承批公司服務等。法律將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議員李靜儀、梁孫旭、林倫偉、李振宇在表決聲明中表示,博彩業與社會及經濟發展息息相關,也關係到眾多居民的就業。為此,通過修訂新《博彩法》,以完善對博彩業的監管,尤其應符合維護國家和特區安全以及社會整體利益,並加大對社會的責任承擔,提升從業員的勞動保障和職業發展機會,推動經濟適度多元,促進產業的健康和可持續發展。未來將繼關注保障員工就業權益和職業發展、企業社會責任訂明具體指標和優化社會保障基金的注資,調升養老金等福利水平等方面作出監督。(編輯:陳宇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