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住兩用的住房,其產權為50年。
70年產權是住宅用地,主要是目前市面上銷售的普通住宅商品房。
內地政府近年積極推動大灣區發展,香港及澳門政府同樣鼓勵市民融入大灣區,不少港澳想置業的人士,紛紛轉投大灣區城市群。不過,無論是選擇自住或投資,在了解內地樓盤資訊時,經常都會聽到例如70年產權、40年產權等等一些詞語,雖然大家都知道這個是關於物業產權的年限,但對具體意思並不是十分了解。
究竟為甚麽有些樓盤是70年產權,有些樓盤是40年產權,他們之間有甚麽分別?假如70年產權到期之後,又會怎麼樣?這個單位就不再屬於我的嗎?接下來為大家簡單講解一下。
甚麽是70年產權?
在內地,房屋產權主要由兩部分組成,一是房屋所有權,二是土地使用權。房屋的使用權屬於業主,但是土地仍然是屬於政府的。
按照內地的法例,土地是歸政府所有,私人只有土地的使用權而不是擁有權。所以,發展商在政府的土地拍賣中取得住宅土地的使用權,建好房屋之後再出售給業主,這就相當於發展商從國家那裡租到土地,然後又轉租給了購房者,享有70年的使用權限,而地上的房屋永遠都是屬於你的。簡單地說,就是只要這房屋不塌,都一直是產權人,這個沒有期限。
為何有不同年限的產權?
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分為40年、50年或70年不等。40年產權的主要是商服用地,一般多數是一些商業、公寓、寫字樓等類型的樓盤。50年產權的多數是工業用地,主要是企業廠房之類的物業。70年產權是住宅用地,主要是目前市面上銷售的普通住宅商品房,也存在一些商住兩用的住房,其產權為50年。
土地使用權在到期後,有兩種辦法解決,如在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方面,可以選擇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而另一種辦法,是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對業主進行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