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澤武(右)表示,法案當中最困難的當然是衛星場問題的處理,因當中牽涉到不少相關員工的就業問題、博彩業未來發展等。(陳宇東攝)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今(13)日完成細則性討論新《博彩法》,並簽署意見書,法案最快可於本(6)月21日交上立法會大會進行表決。二常會主席陳澤武又指,法案在細則性討論過程中政府在聽取意見後,亦作出了不少修改,尤其是在衛星場的內容方面,相信反應是正面的;又稱對法案有信心能可獲足夠票數通過,但不排除部分條款需獨立表決。
陳澤武會後總結意見書中所作的修改表示,第一,法案訂明批給賭牌會是六個,明文禁止轉批給。第二,娛樂場批給的期間不多於10年,如有特殊情況可加多三年,即不超過13年。第三,明確了娛樂場的範圍,以及審批娛樂場、博彩機、博彩桌等的規範。第四,增加了行政長官批示訂明全部娛樂場的博彩桌和博彩機的總數目上限,以及每張博彩桌的毛收入下限。第五,加強承批公司和參與娛樂場運作實體的資格審查以及監管制度。
第六,訂定承批公司的社會責任。第七,規定承批公司在聘用管理公司時需行政長官核准,且管理公司只可收取管理費,不可與娛樂場分享利潤。第八,博彩中介僅可向一間承批公司提供博彩中介服務,且只許以收取佣金方式提供服務,不可分享盈利。第九,承批公司經營幸運博彩時需履行的各種義務,以及對博彩其他參與實體監管的義務。第十,明確處罰的制度。另外,承批公司的資本由二億改為50億元。
傳媒又問到是次新《博彩法》會否是委員會處理過最複雜的法律,陳澤武表示,的確各位議員對此法案都是非常關注,當中最困難的當然是衛星場問題的處理,因當中牽涉到不少相關員工的就業問題、博彩業未來發展等,而政府亦因此在討論過程中對法案作出了修改;但之後到底有多少衛星場會選擇繼續經營,則當局才知道,但相信社會和業界的反應是正面的。 (編輯:陳宇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