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顯示,本澳住宅單位實用面積平均價格從2009年至2020年上升了352%,可見居民供樓壓力非常沉重,近年更有部分人更面對購買一手樓的各種風險。
當年本澳尚未實施俗稱「樓花法」的規管預售樓花制度時,亦曾經出現不少爭議;近年接獲不少涉及本澳及外地置業的求助個案,例如被人以誇張失實的銷售手法誤導,收樓時發現貨不對辦,甚或有發展商因資金問題而未能完成項目等。這些個案往往不易解決,甚至需要小業主自行支付訴訟費用入稟法院追討,承受極大的經濟和心理壓力,身心俱疲,更面臨著巨額損失的風險。
巨額的置業或投資決定必須謹慎,但小業主始終是弱勢一方,一旦發生問題,根本難有足夠的財力、能力和時間向佔主導地位的發展商追討。本澳的一手樓銷售規管方面存在漏洞,現行的「樓花法」已生效多年,內容簡單且存在較大的不足,必須檢討完善。
筆者認為,政府應參考鄰近地區經驗,積極研究和完善一手樓銷售和預售樓花的監管制度,例如完善容許預售的條件,明確規定樓花所得款項須專款作為建樓之用,避免發展商資金不足導致樓盤爛尾;更應該對物業的銷售安排、樓盤廣告、售樓說明書、售價計算、示範單位和買賣合約等環節作出清晰規定,制訂相關指引和罰則,進一步防範銷售陷阱、拖延交樓、質量不佳或貨不對辦等情況,以保障小業主合法權益。
立法會直選議員李靜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