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防疫措施補充說明

實際需入住共11晚醫觀酒店
13/06/2022
34633
收藏
分享
實際需入住共11晚醫觀酒店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下稱應變協調中心)日前公布,自2022年6月15日零時起,對於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或外國地區入境澳門特別行政區並符合一定條件之人士,將實施「10+7」(10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及7天自我健康監測)的防疫措施。

符合條件的人士可在接受10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後,即在入境後第11天(入境當日至翌日上午6時為第0天,之後每24小時為1天)離開醫學觀察酒店,進行7天自我健康監測。自我健康監測期間健康碼為「綠碼」,但須於入境後第11、12、14、16及第17天接受核酸檢測。若未按預定時間進行檢測,則健康碼將轉為「黃碼」,如超過預定時間24小時仍未進行檢測,則健康碼將轉為「紅碼」。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或外國地區入境的人士,不可在入境後第14天的核酸檢測有陰性結果前,經澳門特別行政區前往中國內地。

應變協調中心就上述措施作出補充說明如下:

1.按入境當日至翌日上午6時為第0天,之後每24小時為1天,在接受10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後,即在入境後第11天離開醫學觀察酒店計算,實際需要入住醫學觀察酒店共11晚,例如,5月31日入住,6月11日離開醫學觀察酒店;

2.正在接受醫學觀察人士,如符合條件亦適用於「10+7」的防疫措施;

3.關於醫學觀察期間核酸費的退款安排,明(14)日中午後醫學觀察核酸預約系統會新增7次選項(適用於「10+7」防疫措施),符合條件人士可選。選錯也沒有關係,如多付款了,檢測機構會按實際檢測次數退款,如少付款了,於醫學觀察酒店時補付款即可;

4.按照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2020年8月宣布,入境前14天內未去過香港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或外國地區的人士,由澳門特別行政區到中國內地後不必接受醫學觀察,即入境澳門特別行政區第15天才可入境中國內地,但目的地是否有其他措施,則建議另向有關地方查詢。

有關措施詳細資訊請瀏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抗疫專頁」欄目「防疫指引」內的「醫學觀察」(https://www.ssm.gov.mo/apps1/PreventCOVID-19/ch.aspx#clg17668)的《縮短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日數至10天計劃說明》及《完成醫學觀察後自我健康監測的注意事項》。(編輯部)

檢舉
檢舉類型:
具體描述:
提交
取消
評論
發佈

力報會員可享用評論功能

註冊 / 登錄

查看更多評論
收藏
分享

相關新聞

推薦新聞

找不到相關內容

七日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