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改善本澳空氣質素,減少車輛尾氣排放及推動車主定期保養維修車輛,並落實相關規劃目標,環境保護局聯同交通事務局按第30/2016號行政法規《在用車輛尾氣排放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之規定進行定期檢討。
經綜合分析研究結果、車輛檢驗數據及現時法規執行情況,建議制訂第92/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上述法規附件的表一,收緊摩托車的碳氫化合物排放限值,提升有關標準後可減少碳氫化合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及微粒等污染物的排放,有助降低臭氧對本澳空氣質素的影響,並進一步改善道路空氣質素及保障居民健康。
有關行政長官批示將於2022年7月1日起生效。(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