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通過《預算綱要法》

財政運作高透明度有利監督
19/1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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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運作高透明度有利監督
財政運作高透明度有利監督

立法會昨天(18日)一般性討論新《預算綱要法》法案,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引介法案時表示,公共財政預算法律制度已生效超過32年,有必要與時俱進加強公共財政編製、管理、執行及監督。但議員質疑法案能否真正避免公共工程超支,過往許多工程執行上超支、爛尾,打擊公眾信心。法案最後以23票贊成,兩票反對,一票棄權,獲一般性通過。

梁維特表示,新法案增加設立財政預算透明度,會將每項跨年度重大工程報告遞交立法會達至事前事中監督。 (楊淑菁攝)

梁維特表示,法案主要內容包括建議設立預算透明度原則,要求公共部門適時公布具透明度的預算執行資訊,增設財政預算的「中期執行報告」及季度「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執行報告」等。

議員高天賜質疑法案能否真正避免公共工程超支情況,希望立法會能跟進預算執行,做好監控工作,以及實行問責制,公帑使用時能讓公眾更清晰知道去向。議員區錦新則對法案表示失望,認為有進步但仍未達到合格標準,而且不容許再有公共工程以「冇經驗」作為藉口。議員李靜儀則稱,過往許多工程執行上超支甚至爛尾,打擊公眾信心,希望實行預算的監督機制,清楚交代公帑去向,增加透明度。議員馬志成期望政府能將預算如實公布,加強立法會的監督工作,並關注項目的執行,以及如何處理各階段產生的問題。

政府交報告議員事前監督

梁維特回應稱,未來會將每項跨年度重大工程報告提交立法會,達至監督效果,透過審計署亦能及時把握其預算進度。梁司強調,政府希望讓議員及時充分掌握公共工程,有利公帑更好使用。他又指出,法案已建議涉及跨年度的資本性開支,部門在提交預算時需提供整個項目的總負擔估算,還需列出每年年度負擔,相信可令人員做足工作,清楚了解整個項目和進度才做出預算;加上政府將來會向立法會提交季度投資計劃執行報告,議員便可知道項目進度是否按當初設想,產生事前和事中監督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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