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大常委會上月底頒布人口與計劃生育修訂條例,符合政策生育夫妻,在原來98天分娩假基礎上,再增加80日「獎勵假」,婦女享有分娩假共178日,男方則享有15日有薪侍產假。
澳門過去幾年社會上一直爭取增加分娩假至90天以及增設男士五天有薪侍產假,但至今仍然毫無進展。現時只有在政府部門工作婦女,可享有90天有薪分娩假,男性公務員則獲五日有薪侍產假,私人企業方面,婦女只享有56天有薪分娩假。男性僱員只能向僱主申請兩天無薪侍產假。「一城兩規」對在私人企業員工不公平,但勞工法例未有修訂意向。
在分娩假和男士有薪侍產假上,內地較澳門進步得多,目前內地法定分娩假98天,是世界勞工組織《生育保障公約》規定的最低標準,但同時,各個省份或城市,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在原來98天產假基礎上,再增加「獎勵假」,但日數各有不同,最少也有30天,即最少享有128 天分娩假。目前,內地除西藏和新疆外,其餘29個省份均相繼修改本地計生條例,明確男士侍產假期限,最少七天,最長一個月,多數地區10天至25天。
雖然特區政府鼓勵市民生育,但年輕一代生育意願不高。養育兒女是一項重大工程,除需要經濟上支持,更要在政策上支持。澳門雙職家庭眾多,要兼顧家庭、工作、照顧子女,是一項艱巨工作,還要解決居住,未來子女教育、醫療、就業等問題,生育可能會是一個艱難決定。
雖然政府正擬修改勞工法,部分議員、法律專家及工會團體均希望提升產假最低標準,但遇到一定阻力,情況亦可理解,因為產假是有薪假期,產婦休假期間要照常支薪並需人接替工作,帶來額外開支,對中小企而言是一項大負擔,有意見建議政府可通過提供稅務優惠,或通過社會保障體系支付產假薪酬,消除阻力。鼓勵生育,需要充分考慮嬰兒父母需要,婦女只可享56天有薪產假,意味媽媽在嬰兒不足兩個月便須返回工作崗位,生活、工作、育嬰,需要作抉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