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紋身服務。(資料圖片)
《未成年人紋身治理工作辦法》昨(6)日起正式執行。國務院規定,任何企業、組織和個人不得為未成年人紋身,報刊、電影及電視節目等也不得含有誘導未成年人紋身的內容。
《辦法》在多方面禁止為未成年人紋身,或誘導未成年人紋身,包括任何企業、組織和個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紋身服務,不得脅逼、引誘、教唆未成年人紋身。任何企業、組織和個人不得刊登、播放、張貼或者散發含有誘導未成年人紋身、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內容的廣告;不得在學校、幼兒園播放、張貼或散發紋身商業廣告。
《辦法》還要求,紋身服務提供者應在顯著位置,標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紋身服務。對難以判斷是否是未成年人,應當要求其出示身分證件。(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