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限制家庭成員「幫手」

「新街市法」生效至今未有攤販受罰
31/05/2022
19945
收藏
分享
「新街市法」生效至今未有攤販受罰
「新街市法」生效至今未有攤販受罰
「新街市法」生效至今未有攤販受罰

張永春回應指,新制度並未排除承租人的家庭成員協助經營攤位。(張庚睿攝)

議員陳亦立認為「新街市法」條文過於苛刻。(張庚睿攝)

議員陳亦立口頭質詢時表示,疫情下各行業經營困難,認為「新街市法」條文過於苛刻,會否根據現實情況酌情處理承租人與家庭成員都可以在檔口售賣商品。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回應指,新制度並未排除承租人的家庭成員協助經營攤位。

張永春回應稱,「新街市法」生效當日,全澳九座公共街市内已租賃攤位、攤檔共計965個,截至目前,合共873名攤販與市政署訂立了街市攤位租賃合同,包括624個街市月租攤位、56個散檔及193個小販攤檔,約有一成攤販放棄簽約。

新法規定,承租人須按租賃合同的規定持續經營業務,且在每一曆年內須親身在攤位內經營業務達到法定日數。市政署稽查人員主要以勸導方式,引導攤販遵守相關法律及指引,法律生效至今,尚未有攤販因違反法律規定而受到處罰。

新法同時規定,可由已按補充性行政法規登記的僱員,或親屬作為協助人,以協助攤位經營。因此,新制度並未排除承租人的家庭成員協助經營攤位,且手續簡便,承租人依法作出登記,該家庭成員翌日即可以協助人身份在攤位工作。至於街市攤位承租人向其他攤位取貨後出售,即行內俗稱「拆貨」,因屬承租人之間的自身經營業務,現行的法律並沒有作出限制。

不少議員認為現時街市發展空間收窄,冀政府優化發展。議員羅彩燕建議可加入文創元素,擴闊街市生存空間。張永春坦言,現時本澳的街市不具相關條件。加上按照街市現有的面積,亦很難再令商品多元化。他強調,政府不是想終結街市,反而是希望街市能成為澳門特色,但需要一步步改善經營環境。 (編輯:梁佩茵)

檢舉
檢舉類型:
具體描述:
提交
取消
評論
發佈

力報會員可享用評論功能

註冊 / 登錄

查看更多評論
收藏
分享

相關新聞

推薦新聞

找不到相關內容

七日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