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修訂的《博彩法》最新文本建議,三年過渡期後,衛星場可兼任業主、管理公司及博彩中介三重身份。(資料圖片)
二常會主席陳澤武(右)預料今年下半年開展賭牌公開競投工作。(鄧穎莊攝)
正在細則性審議修改的《博彩法》法案又傳出新消息,衛星場的場主如果同時是該物業的業主,日後可以向承批公司收租,擔任管理公司收管理費,成功申請中介牌照後亦可以收佣。有博彩業內人士認為,若衛星賭場可兼任中介身份,則經營方式與賭廳接近。他又指,政府此舉是進一步「減辣」,目的是希望讓衛星場有一定生存空間。【本報記者鄧穎莊、梁佩茵報道】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主席陳澤武上星期五總結會議內容時透露,政府提交了新文本,當中包括三年過渡期後的衛星場,可兼任業主、管理公司及博彩中介三重身份。其中,管理公司須清晰不能分盈利,只能收取管理費,但可每年調整。管理合同由衛星場與承批公司商討,但最終須經行政長官批准。至於租金可否同賭收掛鈎,陳澤武稱無規定,「現時商業行為點收租就點收」,按《租務法》處理。他又預計,今年下半年會開展賭牌公開競投工作。
大量衛星場倒閉或掀失業潮
有博彩業人士接受本報採訪時表示,新文本表面上令衛星賭場與賭廳無異,不過分成上無法與賭廳相提並論。現時法案尚未通過,已經有部分衛星場宣布結業,政府或不希望出現失業潮,故進一步「減辣」。
該博彩業人士又指,現時較關注若衛星賭場並任管理公司,當中收取的管理費或租金如何計算。事實上業主依照經濟環境調整租金是正常的商業行為。日後需視乎政府在新法後如何定義管理費的計算,包括按面積或枱數計算、管理的合約期等。他又指,若衛星賭場可兼任中介身份,經營方式與賭廳接近,唯一最大分別是其收入是固定,有別於賭廳根據「殺數」或「轉碼數」有不同的收益,且賭廳以中介人身份經營,較容易產生不正規行為。而衛星賭場規模則相對較正規。
他又認為,法案最初建議賭場須設在持牌博企的物業內,否則三年內要處理好衛星場的業權會,過去不少意見擔憂相關做法會導致大量衛星場結業,屆時將出現失業潮,並削弱周邊行業生存空間。政府或聽取相關意見後作出「減辣」,好讓衛星場暫時有一定的生存空間,新法生效後讓衛星場以新模式自然發展或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