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右)表示,政府修法是為了防止電子煙對市民、尤其是對孕婦、兒童和青少年造成危害。
行政會(28)日宣布完成討論《修改第5/2011號法律〈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法律草案,法案建議,禁止製造、分銷、銷售、進口和出口電子煙,包括禁止攜帶該等產品出境和入境澳門,違法者將被科處4,000元(澳門幣,下同)罰款,倘屬私人實體,將被科處兩萬元至 20萬元罰款。有關法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本報記者楊瑞盈報道】
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表示,鑑於電子煙損害健康,尤其對孕婦、兒童和青少年造成危害,而電子煙亦令非吸煙者接觸到尼古丁及其他有害的化學物質,為防患於未然,特區政府制定《修改第5/2011號法律〈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法案。
被問及當局為何不跟進規範傳統煙草?衛生局局長羅奕龍指,有數據顯示傳統煙草使用率呈逐漸下降趨勢,2019年統計,15歲或以上居民傳統煙草使用率降至 10.7%;而13至15歲青少年傳統煙草使用率由2015年的6.1%降至2021年的3.8%,使用電子煙比例則由2015年的2.6%升至2021年的4%,情況令人擔心,期望透過修法令新型煙草產品使用降至最低,並強調局方控煙原則是循序漸進、先易後難。
草案文本建議,禁止製造、分銷、銷售、進口和出口電子煙,包括禁止攜帶該等產品出境和入境澳門,違法者將被科處澳門元4,000元罰款,倘屬私人實體,將被科處元20,000元至20萬元罰款。